关于清算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解释破产清算的相关内容有:
1、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2、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十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十条
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第十一条
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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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费用是指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  清算费用开支范围包括:  
(1)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  
(2)清算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  
(3)清算期间公司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以及审计评估费用;  
(4)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清算公司催收债务的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另外,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清算费用还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在会计上,清算费用科目借方登记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贷方登记结转清算损益数,本科目月末无余额。  本科目应按发生的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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