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领养孩子,不会在户口本上显示,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法律分析:可以。领养的子女,在孩子户口页上不会注明是收养。孩子和收养人之间的收养关系,由当事人在民政部门办理的领养证来证明彼此关系。目的是为了保护隐私,给孩子一个好的生活环境。
领养的子女和当事人亲生子女一样,和当事人之间有法定抚养和监护,以及以后赡养的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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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民政部门办理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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