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宣布离婚已经四年了。我想明天去法院。我该怎么办?

离婚案件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并且经法院同意的话,那就不公开审理,否者就是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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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包括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1)起诉阶段① 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② 法院进行审查;③ 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2)答辩阶段①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发送被告;② 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3)开庭审理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最后,法院依照双方的诉讼请求以及双方提交的证据状况对是否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以及如何分割财产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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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办离婚要以下手续:1、起诉,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带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2、庭审,法院立案后,进入诉讼程序,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3、判决,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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